戒杀文     回主页

世人食,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冤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下,余可例推云。

凡有知者必同体,人之食肉大是怪事,然不以为怪者,良繇家世袭而为常,邻里比而成俗,习行既久,不觉其非,反以为是,又奚怪乎,今有杀人食者,人必大骇而亟诛之,何也,不习行故也,使杀人无禁,行之数年,以人肉而供庖厨者遍于天下矣。

故曰擧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

二曰:生子不宜杀生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

五曰:宴客不宜杀生

六曰:祈禳不宜杀生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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