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訓  附真人真事 -- 借屍還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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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喜善堂            76•6•27•

: 勤勞聖賢得其功 身修理德明宏
  慈善廣布心志懷   品行超人耀祖宗

: 今宵東嶽殿東嶽大帝,藉本堂為陽民林玉○因果業障討報一案審判,並命六部生以外,諸生排班效勞,嚴守堂規,不可隨意走動,審案之時,司香進X獻酒暫停,東嶽殿諸長官已臨本堂,片刻後將案桌移前,如公堂候審

東嶽殿走報司      降

: 今臨聖堂會賢英  杏壇闡教破痴名
  陰陽事蹟映懇鏡 勸人處事磊落明

東嶽殿文武判     同降

: 文儒聖壇五教興 武法森嚴護善靈
  判明陰陽律法正 降筆勉民善功行

東嶽殿將軍     降

: 白衣雲集理勤修   儒門規範虔學求
  明德悟守登彼岸 喜善悠久譽永留

聖示: 大帝已臨本堂,命派貴堂宣講生鄭新助(天音雜誌社鄭社長)至案前,擔任司掌審案之一切謄譯,代傳喚陰陽各受審人,帝諭已下,不得有誤,此示。

東嶽殿東嶽大帝     降

: 奉聘登鸞審陰陽 藉堂判明善佑昌
  喜善神人代天化 參者聖箴大道揚

聖示: 命陽世原呈疏人林玉○及被告亡靈李珍花進堂侯傳。令文判代執桃枝柳筆揮鸞。命主簿官開卷,備審一切案情。

主簿官曰: 稟主公,今調卷而藉喜善堂升堂,開辦陽民林氏玉○,住鯤島台南府城隍轄下,仁德鄉後壁厝○○號。現庚四十二歲,本世出生日期為歲次乙酉(三四)年三月廿七日辰時,現受因果討報而痛苦萬分,經喜善堂正主席柳星君裁准,呈稟南天,疏轉酆都大帝,牒交本殿,今宵藉喜善堂開辦陰陽雙方討報之因果而特審此案,請大帝明示。

帝曰: 宇宙間本天堂地獄陰陽之分,天是陽亦為男,地是陰為母也。世人秉陰陽因果而轉世人生,皆帶業而投胎,善惡因果之報應如影隨形,善者得其昌,惡者必嚐惡果,而應世人昧理妄造之惡因果報應。此乃千古痡`之定律。人人均難倖免,今稟疏人林信女冤欠臨身,現被討報前因,今在喜善堂案前,虔誠叩求,正主席柳星君特專案奏明    上蒼恩准,牒轉三曹,今夜特藉喜善堂開辦此案。林玉○暫退一邊侯審,命將軍帶女魂李珍○進案前。

將軍稟主公: 女魂已帶至,請主公定奪。

帝曰: 案前李女魂細聽,汝在世家住何處?何時逝世為何而亡? 詳細答來,不得有誤。

李女魂答: 稟大帝,小魂死時是六歲,至今有二十四年,若以陽世之年華而算,已經三十歲,家住嘉義縣中埔鄉金蘭村中埔十號。我是被害死,冤枉死,死的好慘,請大帝爺替我作主。

帝曰: 小女魂汝不要再啼哭,今在公堂之上,凡有理者,本座定為汝作主,汝可說詳細一切案情,以便本座今宵審案之憑裁。

李女魂答: 我在生之父叫李國雄,因我母生我之時,不幸患產後破傷風,撤手辭我父女而別世,故我出生後即無母可養育,全靠我父代母職,一手帶大,當我六歲之時,因家庭失人照顧,我父在外工作以維持家庭之生活,且尚須料理家事,體力精神上實無法支持,每想起我母生我而不幸別世.父女常抱頭大哭,鄰居見我父為人老實,雖家庭貧窮,但亦甚認悀u作,適逢同鄉頂六村,富菸農家之女范英妹,因與其夫性情不合而離婚,經媒人提親而嫁我父為繼室,成為我之後母,不料原性之未改,恃傲而待我父子,因我出生就無母,故我父較寵愛我,不料此父子之親情,狺犑瓻嵽壑妤機,而於二十四年前二月初四將我殺害,並將我拋棄於村中水田堙A使我幼年之紀,便遭受人間這等慘害之苦,悇O恨命運之不公,以上之招言句句是實,請大帝明斷,未知今宵帶我到喜善堂提審為何因?

大帝曰: 命主簿官開卷,對照李女魂所言是否屬實?

主簿官答曰: 一切均如女魂所說,請大帝明示。

大帝曰: 本座問汝,自汝死後一切情形如何?為何與案前呈疏者,林玉○擾纏不休,准汝答言,不必驚慌

李女魂答: 我本世之命數未該終乃枉死,當死後由中埔福德正神領我至嘉義城隍爺報到後領往陰司,雖經閻王准我隨時轉身而投胎人身而再出身於陽間,但我不再投胎轉世,因世人之心太險惡,然害死我之後母,亦受陰陽律法所判刑,當我在陰司自在過了二十年左右,約四年前,思世人為非作歹,乃未明因果,若凡行惡者,應受因果之報應,如此始能使世人向善。而林玉○前世是我門下之學徒,拜我為師,學木工之手藝,珖曲N仇報,利用我臥病嚴重之時,誘拐年輕之師娘,竊取大批金銀,一走了之,世上那有門生拐走師娘之亂倫邪行,若因果無報,難服三曹之對律,因此稟呈閻君王,諭准予四年前開始討報前世債也。自此後林玉○開始精神病分裂而唸唸有詞,因果之病發作而身體不適,此為因果循環之報應,未知拘小女魂到此有何指示,我附身擾纏,乃領有閻君王之憑證。

大帝曰: 案下李女魂細聽,汝之心意本座知之,乃奉令而討報因果。今若藉善書傳世之刊行,將汝之冤深案行公諸於世,前後兩次被害之處境得予公開,使冤情大白於世,有助於世人勸化向善,此為本座親臨喜善堂開辦汝等陰陽之案,今宵本座特為汝雙方排釋此因果如何?

李女魂答: 全憑大帝爺作主。

大帝曰: 問林玉○汝意如何?

代稟人答: 由大帝爺作主。

大帝曰: 時逢三期,乃是有冤報冤,有恩報恩,此為三曹共守之因果定律。今為挽轉頹風,共渡迷痴,使世人明因果之非虛。

今宵本座特判汝雙方如下:林玉○前世未遵為人弟子之道,拐誘上輩師娘,敗壞倫理道德名節,不擇手段歹行惡性,拐捲不義之財,今受報應,遭此惡報,乃理應如此,但因念在喜善堂正主席柳星君代保願藉刊印聖箴,發揚渡眾,特准寄罪緩辦十年,但須即日起速行大善不斷,若未遵諭而行,其緩寄之罪一併撤消,並即刻由鄭宣講生新助(天音雜誌社鄭社長)代寫迴向立願文疏,專案行稟本座裁准,若依諭而行,其功可補前世罪愆,否則其果自擔。女童魂李珍○前世因患病又急怒而亡,今世又被不仁之繼母害死,堪謂可憐,特准汝逍遙陰陽兩界,並即日起不可憑附林玉○,暫停止討報,准可暗中觀察其行善之功德,十年之中所行功德,全部迴向由汝而得,不得違諭而行,若汝雙方再違本座諭而行者,其罪各自受,絕不寬貸。今宵已晚,就此收卷,各執事小心行動,不可驚動陽人。並謝喜善堂神人協助設案效勞。

本堂司禮神再降:恭送東嶽大帝諸長官回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