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訓 附真人真事 -- 借屍還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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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毒婦人一後母
本堂功過司(鳳邑城隍)降 振善堂 5•19•
詩: | 黃女癱瘓口難言 | 前世業障當還清 |
陰律判定因果債 | 唯善始能消冤愆 |
示:
今宵特為吾境黃信女因果業障闡明。
查黃信女身臥褥床拾有餘載,此非世間之凡體病,乃為前世因果之討報。
查黃信女原受路中亡魂沖犯後,另受枉死之女魂纏身。查該冤死女魂,姓蔡名綉琴,生前住嘉義縣水上鄉國姓村三界埔,於歲次甲午年十月十六日,即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午刻前,被匪徒於該村效龜子頭,遭逼姦枉死慘亡,甫年十六歲迄今已二十九載。查該女魂蔡綉琴與本世黃女本無瓜葛,但今附黃女之身十有餘年,乃為討前世之報。
查黃女前世原生於清康熙年間,竹塹堡九芎林,姓李名金妃,後奉父之命嫁台灣總兵府麾下掌纛官林士明為繼室,因林士明原配妻因病早逝,單生一女名林玉女,當李氏金妃適林士明後,連生三男二女,乃視林玉女為眼中釘,凡其家務均由林女操持,且日限舂米若干,拾柴幾擔,若不順其意則不准用飯,日食李氏母子食後剩餘殘羹而已,因林士明服職公務無法回家,且懼內個性軟弱,視妻畏如虎,以致李金妃之惡行,未能有所勸阻,且林玉英至孝,更不敢向父明示,以致林玉英受後母折磨。當林玉英十八歲時,因溪邊採野菜以餵家畜,誤踩碎瓦尖粒,左足受傷流血不止,歸家後因未帶野菜回家,其後母不但未延醫療治而痛打,未久左足腫爛,又未醫治而無法行動,李氏後母不但沒有同情之心,反之工作日於加重,林玉英稍有遲延,其後母更痛打其左足,謂其裝病,真是世上焉有如此狠毒之後母,未久林玉英之足疾,日趨惡化,左足水腫,且又誤聽偏方面而浸於尿桶之中,致病情每況愈下,於此情形之下,其後母不但不發絲毫慈心,甚而無時施鞭棍齊下毒打,使林玉英難再忍受此雙重之痛苦,頓感人生乏味而懸樑自盡,香消玉殞。可憐之林玉英亡後,經陰司判轉裁定,出生於嘉義縣水上鄉國姓村三界埔,名喚蔡 綉琴,而李金妃即受判轉世為今世之黃信女,原林玉英之父林士明即出生本世黃信女之夫,前世夫妻,今生亦然,各領憑而轉生,以應前世業之償還。本來汝三方另有一番周折複雜之因果牽纏。但蔡綉琴不幸於二十九年前受匪徒強暴未遂被害而死,致前世之冤欠今生未能了斷,而再次伸冤控訴於冥王座前,蒙冥王賜准領憑討報附身於黃信女身上。迄今已拾有餘載,使其全身癱瘓,昏智亂神,言不由衷,以討報前債。另黃信女之夫前世因懼內,並誤信繼室之言,不加細察而致引親生女兒受不白之屈,含冤而亡,理應償還棄親生女兒債,故而今世同受累,應照顧黃信女,晝夜掛煩,心無安寧,以了前愆。希汝夫婦應共同遵守天地陰陽因果之律,絕不可怨言耶!有道是欠債當還。
有關此案本屬天機,不便闡述明於世,因念汝等持齋,叩求疏呈本堂,經本堂案轉 南天,承蒙 上蒼恩慈而賜准,洩露此因果而闡明,為今之計,尚望汝夫妻能知因果之愆債,欲使黃信女脫離苦楚,別無他方,唯有行善立德,以善功迴向,方能早日脫離苦海,否則,任爾大羅天仙,尚無法而敢承擔此因果冤欠之重責。從今起該蔡綉琴女魂,已由本座諭命暫緩討報,但「解鈴還須繫鈴人」,今後此案圓滿與否,以行善而視之,非靠本座之神力矣!
今宵將此冤欠因果闡述,希諸生與世人共同以為借鏡,時時省察,切勿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