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訓  附真人真事 -- 借屍還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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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兒何辜,大娘心好狠

 本堂正主席降           振善堂   75•6•29

: 余女慘報前世因 春霜難留融化塵
  賢者當悟債還報 慘害母子罪孽深

:
     余今宵特將北港余家春○信女因果前世討報,而萬般痛苦,度日如年,前因後果述明:

     查本案經奉上疏,有關因果討報乃宿世之天機,實不便述露,恐稟請當事人有所不便,但余家兩月以來憂心如焚,急如鍋上之蟻,甚而口吐怨言。余家當知各人自有各人之因果,冤債討報皆有之,此乃陰陽一理,此天機非凡人所能知之。今姑念余家向道而修,向道程而進,故今宵特闡述之。

     查余春○前後兩世,均出生於雲林轄邑之境,此乃果報因緣所使,查余春○前世住轄大 康榔東堡口,姓蘇名金玉,嫁夫吳建為妻。夫妻經商番社買賣換物之生意。因蘇金玉適夫數年,未有生育,致引其夫吳建之不滿,夫妻常為此憾而口角,未久,吳建未經其妻同意,經商伙伴介紹買一平埔番女為妾,以繼吳家香火,此事致引夫妻常常吵架。

    當吳建置妾兩載後,其妾有喜,吳建更寵愛其妾,蘇金玉猶如醋湯灌喉,更無法忍受眼前其夫妾親暱,早暗思欲害其妾妹,但苦無機會。當吳妾臨盆生產之日,又適吳建往內地購買鹿皮未回,蘇婦眼看妾妹臨盆生產在床痛迷之際,不但未叫產婆來接生,反之狠毒生計,將棉被壓面悶死氣絕而亡,可憐啊!未出世之男嬰亦隨母悶死腹中未下胎,此時蘇金玉四處叫鄰居、村婦囑其幫忙接生,其意乃假意見證,而為自己脫罪。蘇婦鄰居見吳妾生產死亡,又其夫吳建不在家,鄰居代報甲保,甲保當往雲林縣衙呈報知縣,時為清光緒十三年,乃知縣陳世烈與謝壽泉正交接清冊之期,陳知縣派仟作往驗無傷,以難產死亡,草草簽報知縣結案。

    吳建回家,見妾母子不明不白雙雙死亡,傷心欲絕,但又何奈? 未久,吳妾冤女之亡魂往冥府閻王殿前,控告含冤受屈慘害,閻王准其討報。未幾,蘇婦受陰差勾魂失足溺水而亡。受冥府十殿閻王判刑,各種苦刑期滿,於壬辰年即民國四十一年出生為今世余家之女春○,故近年來無明病發,醫藥罔效,群醫束策此非凡病。乃是奇冤討報。

    兩月前,余家父女親臨本堂,苦苦哀求上蒼慈憫能代化病劫為安。但因此等因果冤債非一時能解矣!有道是「佛怕因、人怕果」,前世之種因,今生當受果。余在揮筆之時,曾言本案本不洩述,乃因余家兩月來,哀懇虔求,故而吾神代擔洩漏天機之責而洩也。而今余家當知余、蔡夫婦及余家親人,今受累苦,亦有其牽連冤果,往後之事余不便多洩,為今之計,因現在余女冤債尚未償報還清,此等深因冤債尚有餘債,若欲求減輕或早日完清債滿,應即刻行善、立德、積功矣!始可減輕其如萬蟻行筋之痛苦,再配良醫診治,才能奏效。否則似此奇症深冤之因果公案,恐難一時而了斷。

    今幸余家能聞道而知修,當知寸道功,尺魔考之驗,更應悟道而行,善功代轉病劫,並且尚望日夜於南海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案前,虔誠誥誦「高王觀世音真經」,誥誦前沐手淨身,愈久愈佳,最好能於早晚各誦五遍,切記,切記!凡有善功德,盡力而迴向之。

    今宵就此闡述余春○信女之因果,希余信女及余、蔡兩家全家能有所深悟,眾善奉行是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