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訓  附真人真事 -- 借屍還魂記

      回總目 回主頁 靜思心語 借屍還魂記
故事一 故事二 故事三 故事四 故事五 故事六 故事七 故事八
故事九 故事十 故事十一 故事十二 故事十三 故事十四 故事十五 故事十六
故事十七 故事十八 故事十九 故事二十 故事廿 故事廿二 故事廿三 故事廿四
故事廿五 故事廿六 故事廿七 故事廿八 故事廿九 故事三十 故事三十一 故事三十二
故事三十三 故事三十四 故事三十五 故事三十六 故事三十七 故事三十八 故事三十九 小啟

監守自盜-----賊奴才

本堂正主席降           振善堂      76•4•6•

    示:今宵台南府城隍親臨本堂,開辦台南縣大內鄉張任○信士因果奇案,片刻將案桌移前向外而審,余暫退。

台南府城隍駕前謝范將軍率領差役齊降

    詩:伴主初臨振善行     因果會辦冤果愆
         育英道氣九霄透     行功立德仙修成

台南府城隍駕前陰陽司降

    詩:因因果果何時了     冤冤欠欠難拔超
         生生死死輪迴轉     年年月月苦難擾

台南府城隍駕前主簿官降

    詩:素聞振善闡挐z     道聲金箴渡迷癡
         原靈共渡慈心喚     寶筏登載末劫時

台南府城隍降

    詩:登堂揮拳斷公案     陰陽會辦愆果難
         張府信士焚疏稟     振善鸞台審明堪

:

命文案主簿代執桃筆,陰陽司整理記錄,各執事堂中排班,命振善堂鄭賢生新助代唱錄一切口令,命陽世主稟人張任○進案前右旁侯問。(這時主稟人張任○及其家人從堂外進入案前右旁)

城隍曰: 案前疏稟當事人,爾疏稟振善堂為汝排解他靈附身,致心神難寧,身體坎坷。此案乃屬余轄邑,念爾全家持齋誠虔感人,故特為爾排解兩魂附爾身一事,傳諭附張任○兩魂進案前左旁侯問。

謝將軍曰: 已將兩魂帶進案前,請城隍爺問話。

城隍曰: 案前兩魂聽著,本座接南邑大內鄉石○村張任○疏稟控訴,本座傳汝問話,汝何姓何名? 生前住何處? 從實答來,若與本座案卷記載不符,本座就不容情,速回答。

魂答: 魂姓潘名清爐,他是魂生前之弟名清煙,陽世住高雄縣杉林鄉集來村通仙巷廿四號之二,今受張任○控訴,不知魂身犯何陰律,請城隍爺明示之。

城隍曰:余問汝之事,不許胡言。余再問汝,汝兄弟生前何時別世死亡?為何因?具實稟來,另外陰陽司詳對本案案卷,對照是否符合。

潘魂清爐答: 魂倆兄弟同在民國五十年三月十八曰五時,被魂父帶到附近會社造林山上擊死,魂父名潘福元,魂死時十歲,魂弟時五歲,至今廿二載。故魂現年三十二歲,魂弟二十七歲,生前兄妹共六人,魂母於魂亡前數日離家出走,因此魂父受精神刺激,將魂倆兄弟擊死。以上所言屬實,請城隍爺裁示。

陰陽司曰:稟城隍爺,潘魂清爐所供答與案卷記載無異。

城隍曰: 此事汝兄弟既被汝家父擊死,此乃汝父子之因果,為何汝兄弟一再寄身於張任○? 使其精神異常,常身心失措,無法正常,以致疏稟本座案前,控汝等擾亂其精神,此為何因? 稟明回答。

潘魂清爐答: 稟城隍爺,魂倆兄弟寄身於張任○,非討此生因果仇冤,請城隍爺明察便明此因,魂生前前世,乃是經營雜貨之中盤,魂弟清煙前世是魂共營合夥之好友,時清朝同治年間,經商於鱆糷漲a之間。本世張任○之前世,乃是為魂倆雇請之伙計。有日乘魂倆往外經商務不在之際,運走店中一切貴重之物,並將帳櫃銀錢捲瓣@空,時魂一時想不開自殺而亡,此為張任○欠魂倆因果債之由來,請城隍爺作主。

城隍曰: 汝前世亡後,是否向陰司冥府控告?

潘魂清爐答: 經冥王准訴,陰律裁決,今生陽世再受報應。因此吾三位前後領憑,先後各出生。現時稟疏城隍控告魂者,即是捲走錢財之伙計,時魂倆生後,出生同為親兄弟,依冥王陰律裁決,前世因果; 今生當受報應。豈知魂倆兄弟於二十二年前被魂父無故擊死,故而無法照陰律安排,雙方面同在陽世討報,因而只好擾亂張任○之身心,受精神折磨痛苦莫名,以上所答俱實,請城隍爺明察。

城隍曰: 命潘魂清爐、清煙兄弟暫退一旁候審,案前張任○本座問汝,方才潘魂已將向汝討報前世因果原委說明詳細,經本座查卷對照無異,汝即呈疏上告人,汝有何意見?答來。

張任○之父代答: 方才聽潘清爐「好兄弟」說完,實令人萬分同情,我子任○前生實在太過份,我在此向「潘好兄弟」鄭重道歉,請原諒。並請念自二十餘年來,我子任○在家時被附身,時而吵鬧,時而把金錢大批往外亂用,請予高抬貴手,況且我子任○已結婚生子,是否能就此結束冤報,請城隍爺作主,拜託潘好兄弟不要再追究............。

城隍曰: 因果之律乃三曹共遵之無私正律,本來汝之呈疏,因事關因果之討報,本座亦當同遵,本應不予照准,念汝張家全家虔誠持齋及振善堂諸神聖之代爾說情,陰陽同律,欠債當還。故今宵由本座承辦此案,前世之債爾要如何還之,命爾再申訴。

堂生鄭新助答:稟城隍爺,聽說陰間用的是銀紙錢,是否可用銀紙錢折價,叫張任○大批焚燒而還前世捲走冤債,未知是否可行。

張任○之父再答: 這樣最好,如「潘好兄弟」同意,請說明要燒多少銀紙,恭請城隍爺指示到底要燒多少銀紙,才能還清前世之欠債。

城隍曰: 燒金紙銀錢,乃世人之一廂情願,神鬼豈能受用之,此璊D是凡人對神鬼謝禮方式而已,既此潘魂兄弟汝有何意見?

潘魂清爐答: 若以銀紙還債,魂兄弟豈能得之,這樣太不公平了,望城隍爺作主便可。

城隍曰: 如由本座承辦裁定,張任○汝是否同意。

堂生鄭新助答:稟城隍     弟子是否可以發言幾句?

城隍曰: 可。

堂生鄭新助代答: 城隍爺如要裁定,懇請能可憐張任○全家人之誠心,弟子想,裁定時,請城隍爺慈悲,盡量體會張家之苦境,能力上盡量使張家可做得到,敬請城隍爺諒解赦罪。

張任○之父代答: 全憑城隍爺作主,拜託城隍爺作主。

城隍曰:既然雙方同意,如此依本座之意,原告、被告雙方今宵當堂會解;自今起潘魂兄弟不可再附其身,以免干擾。但前世張任○所欠之債,今生應償還之。從今起立功行善,以十年時間張任○所行之功德,撥二分之一迴向潘魂兄弟,以償還所欠之債,十年後潘魂兄弟憑此功德,由本座案送東嶽殿陰司,再轉生出世於有德之家,所有前債就此償清,不得再違之,汝雙方有何意見。

張任○之父答: 弟子願意接受,多謝城隍爺成全,弟子願接受,多謝。

潘魂清爐答: 只要張任○誠心立功行德以還魂兄弟願協助其一切,魂兄弟無異議。

         再者,請城隍爺再作主,魂前世因果之債雖已討報得伸,但魂兄弟今生被魂父無故打死,請順便查明,請城隍爺慈悲。

城隍曰: 今生汝父子之因果瓜葛,乃非本座之權限,另有他轄,且汝父子之因果已有裁定,汝已知之,何必再問?待十年後轉世時,此段因果公案自會了斷,事關天機,且今宵本座非承辦此案,免再多言之。既如此命張任○另補和解文疏三份於堂中焚化,雙方各執乙份為憑,並望日後張任○應好好為人行功立德,才不辜負振善堂神人勞心動眾請余承辦之苦心也。

堂生鄭新助答: 請張先生千萬注意,從今以後,應照約定行善不可違約,以免辜負台南府城隍爺成全幫忙之心意,千萬記住,行善立德,切記。

張任○答: 我知道。

城隍曰: 今宵已晚,此案就此告一段落,傳令下去,諸執事收卷退堂,余退

本堂正主席再降

    示:

命張任○閤府於近期中,備香花茶X奉於家宅之門前,答謝台南府城隍爺及干擾汝身之亡魂,早圓滿此案,此示。